楼下住户注意啦!装了它说不定你已经违法了……
我们目测一下,从这个窗沿到雨棚的距离是不到1.5米,据二楼的董女士介绍说,这样的雨棚给她家的生活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搞得成啥样子,搞得我家楼上就没办法晒衣服,你这下雨又有噪音啊,而且小偷也容易爬上来。——花山区清河湾小区8栋202业主 董慧莲
一年前,由于与楼下住户协商无果,董慧莲投诉到有关部门,问题也没得到解决。无奈之下,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8年1月,董慧莲将楼下住户起诉到了法院,花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立案受理,并于2018年3月29日做出了一审判决。
雨棚正处于原告卧室和客厅窗户下方,不但有碍美观,也对其日常生活产生了不良影响,另该雨棚依附于楼层外墙搭建,改变了原房屋规划,未征得有关部门和其他业主的同意,故判决被告将雨棚自行拆除。
可是对方不服,2018年6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楼住户的上诉,于8月20日做出二审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有关不动产相邻权的有关法律法规,经现场察看,被告安装的雨棚高度、宽度和长度超出了正常合理的范畴,在通风、安全、噪音等方面确已对董慧莲造成妨碍,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其实这样的情况,并非只有他们一家,记者调查发现,一楼搭建雨棚,已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市民们对这种现象持有不同的看法。
一楼搭建雨棚的话,二楼晒衣服肯定受一定的影响,它对景观也是有影响的,我觉得不应该搭。
只要不影响别人,可以搭的,所谓的不影响别人,卫生啊,安全啊,各方面也要考虑到。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小区业主自行搭建的雨棚只要符合规范要求还是可以的,并不属于违建,基本的规范标准是只能在自家屋檐上搭建,雨棚高度不能延伸到楼上阳台范围内,前檐不超过80公分,支撑点不允许落地,并且不能影响到楼上住户的日常生活,否则就会涉及到不动产相邻权的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地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在此我也想提示警醒我们,不要为自己的方便来私自搭建相关的建筑物,这样会影响到别人的正常生活,也是一种侵犯权利的行为,在法律上来说,是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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