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小区增设电瓶车停放充电设施可享补贴
来源:乐鱼体育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4-08-24 22:21:57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8个部门印发《济南市居住小区电瓶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提出争取在2025年年底前,居住小区电瓶车充电端口与电瓶车保有量的比例达到1:3,将对合乎条件的既有居住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和停车棚建设给予补贴,并明确电瓶车充电执行民用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据悉,济南是全国开展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以来首个针对推进既有小区增设电瓶车停放充电设施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对设施建设给予政府资金补贴的城市。
《指导意见》称,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中配建标准,配建非机动车标准车位,一并设置车棚等遮阳遮雨设施及电瓶车充电设施;既有居住小区则根据空间资源情况“能建尽建”,在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可充分的利用小区内公共用地或原有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建设,也可充分的利用小区道路或改造绿地建设充电桩和遮风挡雨设施,也可在小区内楼旁、墙边等处建设符合安全规定的简易充电设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可在单位院内利用现有场地按照标准建设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提倡“满电回家”。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采取补贴方式,鼓励多方参与电瓶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既有居住小区建设8个端口以上的电瓶车充电桩给予600元/个的建设补贴,停车棚按照6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鼓励电瓶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为充电设施、附属设备购买保险和为充电居民购买单次充电险。
《指导意见》明确,居住小区电瓶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标准执行山东省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555元),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不可以擅自提高供电价格。
住宅小区已经实行“一户一表”的,电网企业应建立电瓶车充电设施建设用电手续办理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提供技术上的支持,逐步实现已安装的设施全部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减少中间环节。居住小区未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由非电网供电主体供电的,电网企业会同街道(镇)或村(居)民委员会协调供电方按照相应电压等级居民用电价格向电瓶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收取电费,并尽快推动按照我市居住小区“一户一表”改造政策完成直供电改造。
规范充电收费价格这一块,《指导意见》指出,电网企业指导建设运营企业积极申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社区居民在波谷时段充电,最大限度降低用电费用。指导意见施行后建设的充电设施由街(镇)、村(居)民委员会在征求业主意见后,与建设运营企业签署协议,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指导意见实施以前建设使用的充电设施尽快完成升级改造,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指导意见》提出,济南将探索建立全市电瓶车充电监管平台,实时监测全市电瓶车充电状态,通过对建设运营企业充电设施的数据接入,监控其运营和服务行为,实现全部充电设施可视化、可管控。通过跟踪充电设施使用率,针对性分析居住小区充电需求,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支撑。
居住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住宅小区电瓶车停放管理,引导社区居民使用充电设施为电瓶车充电。加大巡查力度,对小区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占用走道、楼梯间、门厅停车及乱拉电线充电等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报告执法部门。街道(镇)要会同执法部门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组织联合整治行动,对长期占用充电场所的闲置、坏损、无主的电瓶车和自行车等妨碍居民充电的不当行为进行治理,确保居民及时便捷充电。
为有效阻止电瓶车进楼停放、充电,《指导意见》还提出,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推动居民小区5G+电梯智慧梯控系统或其他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建设,有效阻止电瓶车进楼停放、充电。鼓励多层住宅楼道内增设监控系统,重点监控电动车蓄电池入户充电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