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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鱼体育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4-07-31 10: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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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为龙华道(火炬路-龙泽路)改造提升工程,工程改造长度737.56米
建设规模及内容:城区内紫藤花园、龙岩楼、凤桥楼、龙凤嘉园西区、安民楼、老年公寓、国财楼、国滦楼、栗乡楼1-3号楼、凤凰苑1-4号楼、华盈楼1-2号楼、春光4号楼、金岳商城、裕华楼、美达公寓15个老旧小区。
改造内容为对上述老旧小区:给水、供气、供热老旧管道改造,雨污分离改造,墙体保温,楼梯间粉刷,储藏间粉刷,弱电治理,小区路面翻修水泥路面铺设或沥青路面修复,绿化提升,路灯更换,小区门禁、监控安装,垃圾桶分类安装,充电桩安装、车棚改造,小区老幼设施修缮,楼顶彩钢瓦等。详细的细节内容以施工图设计为准
从唐山交警八大队获悉,因输配水管道工程工程项目施工,自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北新道(北新道竹安路交口西北侧—长深高速)及唐通公路(长深高速—张唐铁路东侧),局部断交施工。
施工期间唐山交警八大队将在施工区域及周边路段根据真实的情况调整信号灯配时并增派警力加强巡视和疏导。
交管部门提示:请市民提前规划出行时间和路线,仔仔细细地观察并按照施工标志和交通标识指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有序通行。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货车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法规,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和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缓堵保畅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为绿色交通示范区,内部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景忠街(含)﹣青山路(含)-红椿街(含)-喜峰中路(含)﹣紫玉街(含)-西环路(不含)-景忠街(含)合围区域。
二、以下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喜峰南路(西环路交叉口至南环路)。
三、城区除绿色交通示范区和本通告第二条规定道路外所有道路,每天21:00﹣次日早6:00允许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其他时段禁止通行;全天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用于危化品运输、工程运输的大型载货汽车通行。
四、依据《迁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使用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迁政通〔2019〕8号),以下区域全天禁止国 IV 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西环路(不含)-﹣国道通武公路(不含)﹣龙兴路(含)-﹣南环路(含)﹣喜峰南路(至与西环路交口处,含)-﹣西环路(不含)合围内区域。
五、在限制通行的道路和时间段,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确保车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申请并取得通行许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六、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专项作业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七、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故障车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绿化浇水车除外)、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八、本通告所称大型载货汽车,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参照执行。
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和唐山市委依法治市办工作安排部署,滦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自2023年4月份开始至2023年9月30日,在全市深入开展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明显问题专项整治。现将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向公众公布,请广大人民群众对专项整治工作做监督,并如实提供相关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二)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设置路障,随意拦车、扣车,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违法违规限高限行限速影响交通等问题。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重点整治“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重打击、轻人权保障等问题。
(四)执法粗暴问题。重点整治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辩解、不问缘由,“碰瓷式”执法,对待群众“冷横硬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五)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放管服”改革落实不到位,对非法中介及辅警、辅助人员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针对上述五个方面问题,群众若有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反映、投诉和举报:
(一)滦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全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明显问题的问题线;发送电子邮件至;来信可寄送至:滦河街道建华北路154号滦州市司法局311室,请注明“专项整治反映材料”,邮编:063700。
(二)滦州市交警大队:受理涉及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执法领域明显问题的问题线;来信可寄送至滦州市新城平青北路27号公安交警大队。
(三)滦州市交通运输局:受理涉及运输执法领域明显问题的问题线;通信地址:滦州市滦河西路108号;举报邮箱:。
(二)务必实事求是。为便于开展线索核查工作,请在举报问题或提供线索时做到内容详实,说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执法人员主要情况、主要事由、基本过程、结果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否则将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责任。
(三)明确受理重点。主要受理重点整治内容中明确的五个方面明显问题相关线索,别的方面的问题线索请直接向有关责任部门反映。
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对全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明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和配合。
来源:中国天气网、河北天气、中国河北、环渤海新闻网、迁西公安、唐山新体中心